法律服务业亟待规范

  发布时间:2010-04-13 09:35:29


随着法制的健全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法律服务的作用日渐凸现。然而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导致法律服务业竞争无序,管理失范。新野法院认为,当前法律服务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准入制度不规范。法律服务业的准入存在多种主体混合的局面,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现行法律服务业除对律师有执业界定外,对其他进入该市场、从事与律师相同服务业务的人员,却无统一严格的标准,甚至无章可循。

二、无序竞争日渐突出。在未确定律师对法律服务业垄断的情况下,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往往采取降低收费标准,包揽诉讼,怂恿当事人起诉、上诉、申诉、充当诉讼掮客、甚至明示当事人上访等竞争方式,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三、制裁处罚不平等。我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律师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对法律服务的其他人员则无相关规定,存在“盲区”,管理失控。

 

为此,新野法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法律服务业。

一、严格执行和完善现行的法律服务法律法规。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应注意抓好法规的执行和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严肃查处非律师服务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完善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其他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他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增强依法服务的意识。

三、严格资格审查,加强执业监督。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应对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防止违法代理,同时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对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评价考核制度,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发出司法建议,及时惩戒。

四、加快立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提高律师地位,从制度上拉大律师与非律师的差别,缩减非律师服务业务,同时对非律师从业应在资格取得、服务范围、权利义务、惩戒制度等方面严格界定,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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