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依法受理马延明等八十二人不服南召县人民政府确认其非移民资格集团诉讼案,并于当日办理立案手续。
2006年11月,国务院决定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给予扶持,标准是每人每年600元,扶持20年,南召县政府随后成立了南召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007年11月,南召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2007)23号文件,认定马延明等八十二人不符合移民资格而不予登记。马延明等人认为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侵犯其合法权利,遂提起行政诉讼。
近年来,南召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有力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截止2010年4月13日,南召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123件,已审结35件,其中25件通过行政协调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受到了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