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小狗 撂倒七人

  发布时间:2010-04-13 14:58:15


七名80后的年轻人看见一条可爱小狗在小区内溜达,顿时起了贪念,将小狗诱走。412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以七人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125日晚,家住社旗县某小区的王浩和周文领等六个朋友开一辆面包车到自己家中修锁,在王浩和其中一人在楼上修锁期间,在楼下等候的周文领等人看见一条纯白小狗,甚是可爱,就设计将其诱骗上车,周文领忙上楼告诉了王浩二人,七人为转移小狗慌忙开车逃离,在行至小区大门附近时被狗的主人任某发现,任某敲车窗户示意停车,七人置之不理,继续开车逃窜,在车上七人商量如何处置小狗时意见不和,又害怕盗窃行为暴露,遂开车返回,将小狗放在小区附近一条偏僻的小巷口,致使小狗走失。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萨摩耶狗价值2550元。

法院认为,七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七名被告人在法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款,故可酌定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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