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赵倩)6月18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在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该案件牵扯到一名电信诈骗受害人,他的被骗经历可谓是“教科书式”。
2020年8月,王某甲的朋友惠某(另案处理)告知其办理银行卡后将银行卡出售给别人能赚钱,让王某甲带上身份证到某银行。王某甲在3家银行分别办理3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和U盾,绑定新手机卡,后交给惠某,从中获利600元,惠某将收到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
诈骗团伙利用王某甲提供的银行卡等信息,广泛撒网实施诈骗,最终锁定受害人王某乙。8月的一天,王某乙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国家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知王某乙的身份信息在深圳市某手机营业厅办理过一个手机号码,该号码存在非法操作和涉及国家机密,要冻结其银行卡。王某乙听完便慌了神儿,这时,对方称可以帮其联系深圳某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诉处理,要求王某乙到一个“安静”的地方接听电话,随后对方就帮王某乙接通了深圳市的“民警”电话。
接通电话后,“民警”问王某乙有什么事,王某乙称要报案,并把情况复述一遍,“民警”表示要查询一下。不久,“民警”对王某乙说这个手机号确实存在,但需要核实王某乙的身份信息,核实后,该“民警”表示其他地方的“公安机关”也有关于王某乙的身份信息和违法线索,又把王某乙的电话转接到相应地区的“公安机关”,再次接通电话后,一男子说王某乙的身份信息办理过一张某银行的银行卡,并说出了银行卡账号,并称王某乙这张银行卡专门用来帮助犯罪分子洗黑钱,王某乙一听账号准确无误,更是对其“公安机关”的身份深信不疑。随后,对方又将电话转接到深圳“民警”,深圳“民警”声称可以帮王某乙的银行卡不被冻结,但要保密和配合调查。
“民警”让王某乙添加其QQ号,并警告王某乙会进行录音留证,期间不能中断,不能给别人说话。王某乙给对方提供了自己手机的ID和密码及5张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由于王某乙银行卡中没有钱,对方要求王某乙将其支付宝内的钱都转到银行卡内。随后,“民警”还让王某乙在手机贷款平台以贷款的方式检测不法分子是否在这些平台上有违法操作,王某乙按照指示,在各种贷款平台上尝试贷款,最终在某两个借款平台上借贷16000元,王某乙按照提示,将这些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并将银行卡的密码告诉对方。不料,刚提现到银行卡里的钱瞬间被转走,王某乙这才意识到被骗,急忙报警。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锁定犯罪嫌疑人惠某、王某甲等人,遂移交检察机关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该案由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5000元,追缴王某甲违法所得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该案承办法官贾震针对此次案件,对在场大学生谈了自己的看法:作为在校学生,要提高辨别能力,增强守法意识,筑牢防骗心理堤坝,注意保密个人信息,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免受不法分子利用。对来历不明的电话不轻信,对来历不明的短信、微信不回复,不轻易透漏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账户密码、银行卡等。如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取消转账,保存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调查。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