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冠乙醇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1年5月31日,天冠乙醇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组通过现场和其他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分别进行了表决。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条件,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管理人提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该重整计划草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批准条件:1、天冠乙醇公司实际参与运营的资产有限且设备老化现象严重,可用于清偿的资产均设定了抵押,若实施破产清算,除优先权人可得到清偿外,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其他债权人包括职工债权的清偿率有可能为零,因此该重整计划草案以最大程度清偿债务为目的,在清偿时间和清偿比例上比破产清算有明显优势,使普通债权获得的清偿比例,远高于其在重整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同时出资人组、优先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50万元以下普通债权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5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组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但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2、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河南中鑫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8.34亿元对天冠乙醇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天冠乙醇公司原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或其指定的公司,投资人依托自身优势和资源,围绕天冠乙醇公司的核心资产,继续致力于以燃料乙醇产品生产为主、其他产品为辅的业务发展方向,投入大量资金对原生产线等进行技术改造,使天冠乙醇公司资产和运营价值最大化。天冠乙醇公司作为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十五”期间全国3个新建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之一,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空间广阔,实施重整能确保1000多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市场供应,社会效果明显,故法院依法裁定批准《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天冠乙醇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能够实现破产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破产重整的再生功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也能更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一次法律智慧的高度实践,也是我市国有企业通过改革重整行装再出发的典型案例,为我市下一步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可遵循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