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3次起诉离婚,妻子坚决不同意

《南都晨报》报道: 找准“痛点” 法官上门调解

发布时间:2021-07-09 08:53:11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璞)7月7日,来自邓州的万女士将一面写着“全心全意为民解忧、依法依理公正调解”的锦旗送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邦跃。

    1999年,万女士与陈某结婚,婚后生育两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二人感情生变,陈某起诉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陈某再次起诉离婚,万女士依然坚决不同意。

    原来,万女士和陈某婚后所居住的房屋系陈某母亲所有,二人婚后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续建了两间房屋。陈某提出离婚,却未提出万女士所居住房屋的妥善解决方案。考虑到二人已有孩子、万女士身体不好等因素,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万女士表示,一旦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将被分割,这会使她和孩子的生活环境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她坚决不同意离婚。

    陈某执意离婚,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王邦跃接案后,考虑到该案的矛盾焦点是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单纯的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便主动到双方家中勘查房屋具体情况,并对陈某母亲释法明理。

    最终,该案达成调解协议:万女士与陈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婚后续建的两间房屋,均赠予孩子所有,万女士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王邦跃说:“法律上的婚姻,是人格权和财产权的结合。法律不能呵护夫妻感情永久保鲜,但在家庭面临分解时,应使双方的财产权、抚养权得到合理保护,不受二次伤害。”③3

文章出处:2021年7月9日《南都晨报》C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