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诉被告南阳亿瑞陶瓷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调解协议
发布时间:2021-04-28 11:45:56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诉被告南阳亿瑞陶瓷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以修复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依法作出(2020)豫13民初58号民事调解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1年5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共30日。附:1、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2、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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