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南都晨报》报道: 两天时间 法官跑四县办五案

发布时间:2021-07-15 15:18:31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许根豪)7月7日至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王勇和法官助理许根豪,为调查案件事实、促进案件调解、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两天内前往镇平县、邓州市、淅川县、西峡县集中办理5个案件。“两天四县五案”750公里的行程,体现出王勇解群众所急、为群众办实事的为民情怀。

    2020年,王某甲与王某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乙受伤,在上诉时,王某甲坚称未与王某乙发生碰撞,故而认为自己无过错,便驾车驶离现场,双方当事人对该争议焦点口径不一。由于事实认定不清将直接影响二审判决结果,王勇一行人便前往镇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事故承办民警对接,查明王某甲驾车确实撞击了王某乙头部。在事实查明后,王勇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质证,并积极协调各方调解。

    2020年,秦某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卢某等两人受伤,卢某等人上诉要求法院支持其误工费,保险公司则上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没有务工的事实。为查明卢某等人实际工作情况,王勇一行前往西峡县太平镇走访询问,终于在老界岭度假公寓物业办询问到务工情况,查明保险公司提供的务工地点不准确。

    2016年,南阳村镇银行起诉要求某公司、杨某、全某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杨某、全某承担连带责任,全某上诉称只应由杨某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当事人之间关系复杂,当事人众多,且杨某在诉讼中突发疾病,生活已无法自理,住宿地址与联系方式均发生变更,在送达判决书过程中先后进行了电话联系、多地址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经多方了解查明杨某地址,王勇一行人赶到淅川县杨某家中送达判决书。

    在此行程中,王勇一行还在淅川县约见了柴某,希望柴某同人民财险公司的案件在互相谅解情况下尽快化解纠纷,目前该案调解意愿已达成,正在协商履行时间。在邓州市人民法院,他们调取了上诉人中原农业财险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某一案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询问笔录。

    王勇一行人两天跑四个县审理五个案件,及时查明案情,为合法、公正处理纠纷,化解矛盾提供了充分保障,有效节约了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为民思想。⑥3

文章出处:2021年7月15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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