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资源

《南都晨报》报道: 滥伐林木 三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1-07-15 15:20:21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7月13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柳河镇王庄村,公开开庭审理3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村村干部、党员代表及当地群众进行了旁听。

    李某、耿某、熊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擅自砍伐林木。经鉴定,所砍林木蓄积分别为47.9961立方米、30.0462立方米、24.468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在农村滥伐林木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方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决定将法庭设在被告人所在村组,并组织当地群众旁听。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耿某、熊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补种部分树木,视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定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耿某、熊某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9250元、6240元、1525元,并责令其3人在本地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王维东介绍,方城县林业资源丰富,但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砍伐林木,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法院通过“接地气”的审判方式以案释法,寓教于审,让村民零距离接触法庭、感受法律威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普法教育课。⑥3

文章出处:2021年7月15日《南都晨报》C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