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关系理解有误,八旬老人为50元赔偿款打官司

《南都晨报》报道: 法官倾心劝解 老人解开心结

发布时间:2021-07-16 08:06:19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璞)为50元赔偿款,年近八旬的孙某往返法院5次打官司。为彻底解决问题,日前,案件承办法官王邦跃找准案件矛盾点深度释法明理,终于让双方和解。

    1998年,孙某于其所在村民小组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1998年起至2013年止。合同到期后,孙某未再书面签订新的承包合同,但孙某仍在培育该林地的树木,村组也未将林地承包给其他人。

    2018年,村民彭某损坏了该林地中的两棵松树,向村组交50元赔偿款。孙某认为,他享有林地的承包权,自然也就享有收益权,所以这50元赔偿款当然应属于他,而村组以孙某未履行承包费缴纳义务为由不承认孙某的权益,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孙某认为,地是他种的,树是他栽的,损坏了他的树,赔偿就是他的。为此,年近八旬的孙某5次往返法院。

    孙某第一次就承包权问题起诉后,经一审、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孙某与村民小组山林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仍然存续,应视为不定期合同。孙某在此判决的基础上,又开始为山林收益权打官司。但第二次起诉,孙某告错了对象,在经过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孙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要求证明自己对山林的收益权。

    王邦跃接到该案件后,发现孙某几次起诉的案件之间联系紧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根源是对法律关系的不同理解导致的。

    王邦跃采取面对面、背对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分别对原被告释法明理,双方对损害赔偿纠纷和承包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晰,一直不肯让步的孙某态度终于缓和,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村民小组支付原告孙某和解款100元,孙某撤诉。

    考虑到孙某年纪大出行不便,为了50元已经多次往返法院,王邦跃主动来到孙某家,将和解款和撤诉裁定交给孙某,让孙某切实感受到法院的司法关怀。⑥3

文章出处:2021年7月16日《南都晨报》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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