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积极服务生态宜居县城建设

  发布时间:2010-04-15 08:53:26


2010年全县工作会上,我县县委、县政府立足县情实际,响亮提出“生态立县”战略,我院按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服务生态宜居县城建设。

坚持服务大局,促进生态文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院党组认为,这项工作不仅对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产生深远影响,而且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能够通过审判工作推动创建进程,是我们法院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院注重做好与各村镇的联系,及时了解创建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共同研究形势、制定对策、部署工作,增强创建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加强法制宣传,服务生态建设。积极协调水利、国土、环境、林业等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促进高效、权威、统一的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建立。在重点建设项目征地中,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主动为生态建设服务。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利用审判、执行职能,以案说法,宣传环保法律,使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同环保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良好氛围。

集中资源优势,增强诉讼指导。集中诉讼资源优势从立案、举证、庭审到执行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指导和服务。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深入到案件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上门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及时解决污染受害人因专业知识缺乏和诉讼经验不足造成的告状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为受害者提供经济、快捷的救济渠道。

运用司法手段,提供司法保障。在刑事审判中,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乱砍滥伐、水流污染等犯罪活动做到快审快结,从严惩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运用多种民事手段处理好环保纠纷案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制裁环保违法者,在社会倡导维持生态环境的正确导向;运用行政审判手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对环境进行监管,对不履行环境监管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或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注重统筹兼顾,确保多方利益。既注重保护广大环境污染受害者利益,又要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多方合法利益的实现。该院拓宽环境纠纷的救济途径,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经济发展的近期目标和群众生存的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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