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社旗县郝寨镇年庄村的刘书兰和贺某虽贵为近邻,却因为琐事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获刑的惨剧。4月14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书兰和赵瑞霞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和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贺某与被告人刘书兰系近邻,因琐事二家存在矛盾,贺某多次到刘家闹事。2009年4月29日深夜,贺某酒后持刀无故到刘家闹事,刘书兰的丈夫赵某(已死亡)气愤不已与贺某发生争吵,引起撕打,贺某见事不妙转身逃跑,刘书兰便与丈夫持木棍追打贺某,其女儿赵瑞霞听到吵骂声,也持铁棍随父母一同追赶。贺某没跑多远不慎摔倒在地,刘书兰三人追上,就用手中的棍子进行殴打,贺某被打得失去反抗能力后,赵某让女儿等人先回家,随后自己再次用木棍殴打贺某。第二天早上7点多钟,贺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依法鉴定,贺某系外伤后脾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书兰、赵瑞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贺某在深夜酒后无故持刀到被告人家中闹事,其对于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减轻二被告人应负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且二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