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学生在校期间意外与其他同学发生碰撞,造成该同学受伤。学校为每个学生投了校方责任险,受伤学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7月21日上午,卧龙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南阳市第十七小学,对这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为百余名老师和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张某是南阳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2020年11月12日,在学校午托期间,老师安排学生们进行大扫除,张某被安排拖地。张某洗涮拖把时,学生李某从卫生间出来,看到涮拖把的水池水龙头未关,过来关水龙头时与转身离开的张某发生碰撞,张某摔倒,磕坏了牙齿。张某受伤后,先后在南阳和郑州相关医院治疗。
事情发生后,因张某家长与李某家长、学校及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将李某、某小学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万余元。
卧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关掉水龙头是爱护学校公共设施的文明行为,没有故意造成张宇损伤,不应承担责任。
就此次事件而言,张某的损伤不是因学生打闹嬉戏造成,但在铺设地板砖的洗手间区域,学校应当预见洗手池、拖把池周边为湿滑的地方,应当做好防滑措施,给孩子们提供更为安全的环境,因此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因该学校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校方责任保险》,且事件的发生在保险期内,故某保险公司应按约定代替学校承担相应责任。遂当庭判决某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9万余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康宏为老师和家长们讲授了暑期防溺水安全知识,并向家长发放了“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倡议书和宣传彩页。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