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感情不和本应妥善分手,但是新野县一女孩李丽却花6百元钱雇人“修理”男友。2010年4月1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丽、刘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丽和被害人闫某本是男女朋友,后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为解心头之恨,李丽于是便让刘龙帮忙找人“修理”闫某一顿。2009年7月16日,刘龙纠集胡涛、张谦(均另案处理)在新野县城寻找闫某,后在长宁网吧发现闫某。当晚19时许,闫某从网吧回家行至城郊乡卢庄村东公路处时,刘龙、胡涛、张谦三人骑摩托车尾随、拦截闫某,后三人将闫某拉至公路边的堤内,刘龙持钢管、胡涛持砖头殴打闫某,将闫某左上肢打成轻伤,躯干部打成轻微伤。事件前后,李丽分两次支付给刘龙等人6百元现金作为酬劳。案发后,被告人李丽赔偿闫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千余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丽、刘龙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且被害人李丽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