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程远景)“我女儿今年通过了公务员考试,接下来就要进入政审环节,我怕因为自己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影响到她的前程,现在我想把赔偿金履行了。”7月25日,被执行人张某因担心自己的“诚信污点”,主动来到方城县人民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
2009年1月29日,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栗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栗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栗某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栗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三级残废。其后,栗某多次向张某索要赔偿无果,无奈之下,栗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审理,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栗某各项经济损失费用共计65733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愿履行义务,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张某常年在外地务工,执行干警只能通过电话多次与他联系,但张某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拒不履行,故意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后,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高消费限制。
近日,张某的女儿参加了公务员考试,顺利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即将进入政审环节。张某担心自己的“诚信污点”会影响到女儿政审乃至一辈子的前途,便急忙联系法院想要履行义务,争取尽快将他从失信名单里删除。
7月25日,被执行人张某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5万元赔偿金,其余部分栗某表示自愿放弃。法院在收到赔偿款后,考虑到申请人栗某因事故造成行动不便,执行干警张巍峰、陈新奇两人驱车赶到方城县广阳镇,将5万元执行款交到栗某手中。栗某及其家人见到执行干警前来,感动得连声道谢。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