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浩梅 通讯员 丁清凌)7月22日上午,卧龙区人民法院卧龙岗法庭法官崔迪带领团队干警,驱车40余公里赶到方城县赵河法庭,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据了解,某鞋店自2012年起多次向王某供货,结算货款账单后,王某向该鞋店出具了欠条。期间,王某用现金还款1000元,王某认为这1000元是在欠条出具后还的,某鞋店认为这1000元是在欠条出具前还的,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剩余的欠款也一直没有还。某鞋店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偿还拖欠的货款。
案件受理后,7月7日,办案法官来到被告王某所居住的方城县赵河镇,到其家中送达应诉手续,却发现王某因脚部骨折,无法正常行走,家中也无人照料,确实无法出庭应诉。办案法官鉴于此情况,当即决定于7月22日在距离被告较近的方城县人民法院赵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审理当天,原、被告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双方矛盾突出,各执一词。庭审中,办案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背靠背调解,并劝说双方各退一步,以后还有合作的可能。在法官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圆满解决。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