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王阳杨雪营)从南召县到北京市通州区、从夜晚到第二天早上通宵开车10多个小时……近日,南召县法院8名执行干警和法警对一名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腾房。
2014年,被告唐某作为甲方,原告刘某作为乙方,被告陈某、陈某建、张某、潘某作为丙方(保证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200万元,月利率35‰,借款期限3个月。刘某向唐某转账193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向唐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唐某拒不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唐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法院查到被执行人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有一套住宅,并进行了查封。案外人唐某梅(唐某的姐姐)向法院书面提起执行异议,该异议被驳回后,唐某梅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唐某梅的诉讼请求。
之后,该院张贴了腾房公告,责令租户在指定期限内腾迁。2021年2月,该房产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陈某竞买成交并付清拍卖款,但租户坚决不配合腾房。
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该院执行干警和法警驱车十几个小时,来到1000公里外的北京市通州区被执行人唐某所拥有的房屋。
据了解,唐某梅将该房屋租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简单装修后又将该房屋租给其他人,情况比较复杂,租户情绪比较大。执行干警及时释法明理,在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和南阳市方城县法院的协调帮助下,租户最终同意配合法院工作,该房屋顺利腾空。执行干警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