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吴城法庭内,拿到清淤款的五原告表示终于可以把垫付的款项还上了,桐柏某有限责任公司也对法院的帮助表示了感谢。
事情还要从10年前说起,桐柏某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溢流影响了桐柏县朱庄镇某村五个村组的河道,经五个村组与被告桐柏某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于2012年12月11日分别签订了《清淤协议》,约定被告桐柏某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年末向五个村组分别支付清淤费。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该公司一直未支付2018年的清淤费,于是2021年4月25日,五个村组向法院提起诉讼。
吴城法庭收到案件后,发现案件一边是关系着村民的环境问题,一边是关系着企业的营商环境问题,为切实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庭当即送达了相关文书,及时组织开庭审理,通过庭审对案件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审理过程中五原告坚持诉状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清淤款,而桐柏某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协议没有约定时间,且经过处理,近两年已实现零排放,不会再造成淤堵情况,如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属于不公平,遂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存在较大争议。
审理过后,吴城法庭工作人员即前往桐柏某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处进行现场勘验。为协调好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法庭来到村委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同意了法庭的调解建议。被告桐柏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前分别支付五原告2018年河道清淤费,2021年和2022年清淤费于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原协议至2022年12月31日解除,以后再发生新的清淤、劳务、施工等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处理。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