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组副组长刘淑艳一行六人到市中院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迎胜等相关领导陪同检查。
刘淑艳副组长一行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并与相关庭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深入座谈,认真了解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市纪委监督组对市中院加强营商环境工作及取得的进步表示肯定。
座谈会上,刘淑艳副组长强调:一是认识要到位。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单位抓班子、强队伍、优作风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标准要高。要对标全国先进,向全国先进学习,这就要求大家对标先进找差距,想尽办法提高水平;还要有创新、有特色,真正把营商环境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三是作风要实。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情况看,市中院承担了三个一级指标,要切实做好牵头工作,定期组织配合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对参与、配合的相关指标,要相互“补台”,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在单位内部,优化营商环境不只是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的工作,而是系统全面的工作,要对标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提升方案,把责任指标分解细化到每个科室、每个责任人,真正把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