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后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发布时间:2010-04-15 17:58:13


编辑老师:

我表弟小刘因犯罪于20059月份被判有期徒刑6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服刑期间,因他表现良好,在今年3月份被宣告假释。请问: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何时开始计算?到何时结束?

小黄

 

 

小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的刑期因被判主刑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而言如下:主刑为管制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刑的刑期是一致的,并且同时计算;若主刑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若主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终身。但是,在主刑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

就你说的问题,小刘20059月份被判有期徒刑6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03月份被假释,那么,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将从20103月份起算,到20123月份结束,但是从20055月份到20103月份之间他依然剥夺政治权利,不会计算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之内。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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