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我表弟小刘因犯罪于2005年9月份被判有期徒刑6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服刑期间,因他表现良好,在今年3月份被宣告假释。请问: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何时开始计算?到何时结束?
小黄
小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的刑期因被判主刑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而言如下:主刑为管制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刑的刑期是一致的,并且同时计算;若主刑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若主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终身。但是,在主刑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
就你说的问题,小刘2005年9月份被判有期徒刑6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0年3月份被假释,那么,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将从2010年3月份起算,到2012年3月份结束,但是从2005年5月份到2010年3月份之间他依然剥夺政治权利,不会计算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