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 辱骂审判人员 罚款

发布时间:2021-08-18 15:04:21


    本报讯 (通讯员王 宪 宋 伟 马婉晋)一起很简单的纠纷,却因为被告肆意辱骂审判人员,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受到了人民法院的处罚,得不偿失。近日,被告刘某主动缴罚款2000元。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村民王某于2020年底在网上看到了山西省刘某发布的出售油菜籽的信息,转账5800元欲购买油菜籽。刘某收到款项后,迟迟未予发货,后经王某催促,刘某退还货款2000元,下余3800元未退还。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判决刘某退还原告王某货款3800元。刘某在签收判决书后,即拨打本案书记员电话。由于当日该书记员连续开庭,未能接听到电话,刘某连续两次向书记员发送辱骂短信。

    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决定对刘某罚款2000元。承办法官在电话中对刘某进行训诫,告知其认清法律后果,切莫以身试法。最终,在决定书指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刘某主动将罚款2000元缴纳至非税专户。②11

文章出处:2021年8月18日《南阳日报》A4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