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特事特办——

《南都晨报》报道: 先予执行3000万元 解企业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21-08-23 08:22:43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平 郑娜)“非常感谢法院能特事特办,将3000万元执行到位,为我们公司解决燃眉之急!”8月18日,镇平县某公司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3000万元时,该公司代理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6年3月10日,申请人镇平县某公司与刘某、上海某公司、山东某公司签订了《联合受让股权协议书》,约定镇平县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共同以上海某公司名义购买山东某公司股权。镇平县某公司于2016年4月1日依约支付了3000万元。上海某公司竞买山东某公司股权成交后,未按合同约定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至镇平县某公司名下,经镇平县某公司催告后仍未履行,遂报案。

    2018年4月23日,上海某公司将3000万元作为刑事案件案款缴纳至镇平县人民法院账户。该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刘某、上海某公司、山东某公司无罪,但上海某公司未主动申请将该3000万元退还给镇平县某公司,导致该笔款项长时间留存于法院账户。镇平县某公司为追讨3000万元及相关损失,无奈将上海某公司、山东某公司诉至法院。

    据了解,镇平县某公司注册资本仅300万元,因上海某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镇平县某公司3000万元资金长期被占用,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损失与日俱增。涉案合同因镇平某公司行使解除权已于2017年1月31日解除,上海某公司却一直不主动将3000万元返还给镇平县某公司,该公司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请求先予执行上海某公司作为刑事案件案款缴纳至法院账户的3000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经审查先予执行的必要性、合理性,为维护经济发展、避免扩大损失,作出了3000万元的先予执行裁定,并移送执行局执行。8月18日,该3000万元已划转到镇平县某公司账户。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企业发展做好司法服务保障。该院民三庭裁定由被告先予执行3000万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纾困解难、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做出的努力。⑥3

文章出处:2021年8月23日《南都晨报》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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