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级法院

《河南法制报》报道: 裁定先予执行 助企恢复生产

发布时间:2021-08-24 11:11:14


    本报南阳讯“非常感谢法院,这3000万元先予执行款,为我们公司解了燃眉之急!”近日,镇平某公司代理人收到南阳中级法院的3000万元先予执行款时激动不已。

    2016年3月10日,申请人镇平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山东某公司签订了《联合受让股权协议书》,约定镇平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共同以上海某公司名义购买山东某公司股权。镇平某公司于2016年4月1日依约支付了3000万元。上海某公司竞买山东某公司股权后,未按合同约定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至镇平某公司名下。后镇平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山东某公司、上海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中,上海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将3000万元款项缴纳至镇平县法院。该刑事案件终审判决上海某公司、山东某公司无罪后,上海某公司未主动申请将该3000万元退还给镇平某公司。镇平某公司为追讨3000万元及相关损失,无奈将上海某公司、山东某公司诉至南阳中级法院。

    南阳中级法院认为,因上海某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镇平某公司3000万元巨额资金长期被占用,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涉案合同因镇平某公司行使解除权已于2017年1月31日解除,上海某公司却一直不主动将3000万元返还给镇平某公司,且镇平某公司已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为维护经济发展、避免扩大损失作出了3000万元的先予执行裁定,并移送执行局执行。(刘震周平郑娜)

文章出处:2021年8月24日《河南法制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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