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小甲)8月2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前往异地开展执行行动。
唐河县农信社与河南某科技公司、王某拴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唐河县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河南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河县农信社1000万元及利息,被告王某拴等人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王某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唐河县农信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8月28日,执行干警陈俊英带领团队一路奔波来到内乡县被执行人王某拴的家中,顺利将王某拴拘传到案。经过陈俊英一番耐心的释法明理,王某拴写下还款保证书,分两次偿还农信社欠款100万元。农信社如期收到了王某拴转账支付的百万元借款。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