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河南省桐柏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某为了创业,想在网上开店铺经营,经与被告南阳某网络科技公司协商,达成店铺运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运营项目和服务指导,原告委托被告在某社交购物APP上开10个店铺,原告向被告缴纳了开店费用、综合运营费用共计90800元。但因被告经营不善,未能按照协议向原告提供运营平台、店铺和服务,原告失望之下,向桐柏县法院起诉,请求被告退还开店费用、运营费、原告因为了准备店铺而支付的房租以及违约金等共计110800元。
桐柏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刘笑寒法官在了解原被告情况时发现,被告公司目前因为行业形势、疫情、经营成本等问题,虽然努力在履行协议,但是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存在限制,导致生意不佳,目前处于赔钱状况。刘笑寒法官在原被告之间耐心协调,真诚化解矛盾,让双方互相理解,也给大家解释了现在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大方向,原告说道,“既然大家都赔钱了,我也理解,我只要最后愿意按照实际情况索回自己的7万元就行了”,被告公司表示非常抱歉,同时向法官陈述目前的资金情况,表示最多只能退给原告6万元。刘笑寒法官在最后的调解阶段,建议双方从利益以及能否执行的实际角度考虑,终于使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从最初的寸步不让到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向原告退还65000元,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