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老人行动不便 执行干警送款到家

  发布时间:2021-09-07 19:11:13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努力在执法办案中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9月3日,镇平县法院执行干警周迅一行三人将执行款送到了行动不便年逾七旬的邹某家中,并陪同邹某一起到银行存款,在存款结束后,周迅驱车将邹某送回家中,受到邹某及其家属一致好评。

    2020年8月,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镇平涅阳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涅阳路某处,躲避从停车位上进入道路的郝某驾驶的小轿车时,与刘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此事故经镇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郝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邹某承担次要责任。郝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和刘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均投保有交强险,并且在保险期间内。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邹某属九级伤残。因为邹某的损失超过了郝某保险赔偿限额,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个保险公司赔偿邹某的损失,郝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邹某51145.67元。判决生效后,两个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郝某未履行。

    执行干警周迅承办该执行案件后,了解到,邹某家中只有邹某和其老伴,邹某的老伴年逾八旬同样行动不便。周迅积极与郝某联系希望他能够尽快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经过不懈努力,郝某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考虑到邹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周迅一行三人将执行款送到了邹某家中。邹某说:“钱放在家中不放心,希望干警们能帮助把钱存到银行里。”周迅开车把邹某带到了银行,在存款后,又将邹某送回了家中,受到了邹某及其老伴一致称赞。

    今后,镇平县法院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拓展司法为民工作举措,进一步增强为民意识,着力为困难当事人减轻诉累,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腿,努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真正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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