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华艳)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采取速裁程序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起诉、开庭、宣判、结案,仅用半天时间全部完成。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21年4月将其名下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徽商银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自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5月15日,上述银行账户共转入145万余元。
被告人蒋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院启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核实了认罪认罚的真实性,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