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两家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双方矛盾,又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11年1月,原告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召某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一份,原告向被告供应高低压柜、箱,合同总价款为516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履行过程中,因提供的设备存在损坏情况,原告进行维修,支出维修费用1000元;另因原告未及时履行合约,双方商议扣除1万元罚款。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12.8万元后,下欠货款103.2万元未支付。经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原告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03.2万元。
承办法官吴丰成通过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原、被告争议不大,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耐心反复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次支付原告的剩余货款,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
下一步,南召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工作效果,多措举措助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