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灵活变通执行措施 利民便民赢得好评

  发布时间:2021-09-09 16:22:38


    近日,中原银行新野支行一位储户慌慌张张从该行取出了十几万元现金,引起了周围热心群众的注意,急急忙忙取这么多钱,不会是遇上网络诈骗了吧?走上前一问,才知原来是为了偿还银行借款。

    2016年底,被告孙某青、王某容夫妇与原告邓州农商行签订了12万元借款合同,并以其共有房屋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二被告经原告邓州农商行多次催要未果,被诉至邓州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要求二被告按合同约定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财产查控,查到二被执行人名下除了抵押房屋外,还有足额的银行存款,遂立即冻结了该笔存款。由于二被执行人对借款合同存在法律认识错误,不愿还款事出有因,承办干警除了对其进行耐心地释法析理,还对他们这种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后果进行了着重说明。二人最终明白问题症结和后果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立即还款。

    由于该笔借款按约定每日计算利息,通过银行冻结划拨款项,很可能因系统等原因而耗时较长,钱款就不能早日到账,每迟还一日被执行人就需承担多一日的利息。在被执行人提出希望取现款偿还借款后,执行干警灵活变通执行措施,决定先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再亲自陪同被执行人去银行现场取钱并存入申请执行人的指定账户,这样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还款后,孙某青直言:“为啥口袋的钱没了,心里咋还真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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