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4时,淅川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建亚在配合上级法院下乡办案返回途中因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去世。就在当天上午九点他还在执行现场,九点三十分又为配合上级法院工作,下乡到荆紫关镇协调案件,不想却永远地倒在了工作岗位上,时年48岁。
4月14日下午,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委托,省高院田立文副院长在南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康和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淅川县委书记袁耀生等领导的陪同下,看望慰问了王建亚同志的家属,并带来了一万元慰问金。
王建亚同志生于1962年2月,1981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1月调入淅川县法院,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级法官。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香花人民法庭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多次被上级评为先进个人,1997年他担任庭长的香花人民法庭荣获集体一等功。
王建亚同志牺牲后,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映,数百群众自发赶来为其送行,用各种方式表达对他的缅怀之情。
目前,淅川县委作出了向王建亚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王建亚同志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实干精神;迎难而上、不断创新的拼搏精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爱民情怀。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要以王建亚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务实重干,争创一流,为构建和谐秀美新淅川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