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9月7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在老界岭自然保护区巡回审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姬海朝耐心调解,原告当庭撤诉。
2017年10月,太平镇松树门村村民李某等3人与村组签订协议,将3人所承包的9亩耕地租给村组,供郑西高速公路施工方使用,村组向3人支付补偿款及租金,并约定合同期满后,地面上的临时建筑归3人所有。合同期满后,施工方将地面上的临时建筑予以拆除并带走,3人遂将村组、施工方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地面上的临时建筑,并支付违约金5万余元。
由于纠纷发生地距离双龙法庭较远,法官和干警驱车几十公里赶到太平镇,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庭审开始前,姬海朝和原告、被告一起到案件所涉及的位置进行现场勘查,并倾听双方意见,围绕矛盾焦点进行调解。庭审中,姬海朝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当地其他村组具体情况,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当庭撤诉。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