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淅川县委作出《关于向王建亚同志学习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全县开展向王建亚同志学习的活动,号召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王建亚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务实重干,争创一流,在岗位上建功立业。
4月13日,王建亚在配合上级法院在淅川巡回办案的返回途中,因突发心脏病,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48岁。
王建亚同志生前系淅川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在法院工作27年来,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香花人民法庭庭长、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等职务,2002年11月晋升为一级法官。多次被上级评为先进工作者,曾作为最基层的代表参加全国人民法院工作会议,他担任香花法庭庭长时,香花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决定》认为,王建亚同志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是政法战线优秀干警的杰出代表。他牢记党的宗旨,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敬业爱岗,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业、实干、奉献、争先”的淅川精神,展现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博大情怀。为此,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向王建亚同志学习的活动。
《决定》要求:
一要学习王建亚同志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实干精神。王建亚同志怀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他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工作,在各个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显著成绩。特别是任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后,他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贯彻始终,立足岗位做贡献,为群众维护利益,为县委、政府分忧解难,为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贡献。在组织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时,通过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使大部分行政诉讼案件都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庭下和解后原告撤诉,2009年行政审判庭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02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达到91%,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审判在调处官民矛盾中的“减压阀”的作用。学习王建亚同志,就要像他那样,扎根工作岗位,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务实重干,积极进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要学习王建亚同志迎难而上、不断创新的拼搏精神。王建亚同志选调到法院后,面对全新的工作岗位,他不怕困难,坚持不断地学习,很快成长为法院的业务骨干。正是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无论是刑事、民事或者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什么样的疑难复杂案件,他都能很好地处理。他在担任香花人民法庭庭长期间,不断地进行工作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香花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在全县开展的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活动中,面对大量的土地、城建等行政非诉案件执行难问题,他带领全庭干警,迎难而上,连续奋战,执结了一大批“钉子案”,有效地震慑了违法行为人。在荆紫关、寺湾等地执行计划生育非诉案件时,因受个别人的唆使,他和执行人员曾多次受到不明真相群众的围攻,他总是挺身而出,讲明事实真相,耐心做法制宣传教育,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学习王建亚同志,就要像他那样,面对困难不低头,应对挫折不气馁,知难而进,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三个淅川”建设建功立业。
三要学习王建亚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王建亚同志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从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任何宴请和礼金,从不因亲戚朋友违法问题向案件承办人打招呼。不管面对多大压力,他总是依法秉公办案,坚决维护国法的严肃性。一位当事人托庭里的司机给他送两条烟,他对司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因为抵制说情,他得罪一些多年交往的朋友、近门亲属。去年10月以来,他母亲病重,在治疗中需要多次用车接送,但他从未动用过公车。王建亚同志正是用这些点滴的行为诠释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学习王建亚同志,就要像他那样,清白做人,清廉干事,克己奉公,以实际行动在广大群众心中树立起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四要学习王建亚同志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爱民情怀。他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时刻挂在心上,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对于前来诉讼和咨询的群众总是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倾心交流。他十分重视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香花法庭工作期间,在辖区设置固定巡回审判点,巡回办案;对于农村的赡养、离婚、宅基地、打架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深入案发地了解情况,最大限度地查清案件事实,使大多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审判工作中,针对部分农村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诉讼期望过高等问题,加强诉讼指导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在群众心中树立了可亲可敬的基层法官形象。学习王建亚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心系群众,常修为政之德、常怀爱民之心、常谋为民之事,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群众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