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非法捕鱼19公斤 罚他放流97公斤鱼苗

发布时间:2021-09-14 09:17:08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谢丛晨)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与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唐河县农业农村局针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联合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活动,放流97公斤原种鱼苗,以弥补被告人损害的渔业资源,修复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

    4月22日21时许,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拉着自制渔船、自制渔网、改装过的电捕鱼器等捕鱼工具,赶到唐河县城郊乡刘庄村郭湾码头附近,在河道内非法捕鱼,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称重,刘某非法捕获鱼类19公斤。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鱼,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刘某使用电捕鱼器的行为属于灭绝性、掠夺性作业,不仅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还使水体受到污染,对水资源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承担增殖放流97公斤原种鱼苗的生态修复责任。⑥3

文章出处:2021年9月14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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