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潜逃近十年 一朝落网被法判

  发布时间:2010-04-19 09:43:11


几人合谋,持刀入室抢劫他人,虽然潜逃近十年,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难逃法律制裁。416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苗国旺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熊万、李朝虎有期徒刑十年,并均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011229凌晨2时许,被告人苗国旺、熊万庆、李朝虎伙同张国立、李会(均已判刑)、郭建良(另案处理)预谋后,携带刀具、木棍等作案工具,窜至师岗镇某村刘某家,先将刘家狗打死,刘某被惊醒开门,几人强行进入屋内,持刀威胁,并将刘某夫妇捆绑在床腿上,威逼刘某夫妇交出410.7元,并抢走刘某家三头耕牛、五只山羊。后六人逃离现场。其中的一头小牛返回刘家。案发当日,被害人刘某自行找回耕牛二头。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苗国旺、熊万庆、李朝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苗国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熊万庆能够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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