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着两个案子得段时间才能审完,没想到徐法官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烦心事,真是太感谢您啦!”9月28日上午,当事人孔某带着一面写着“一心为企坚守公平正义 注重效率铸就营商良境”的锦旗来到唐河县人民法院,满怀感激地将锦旗交到民二庭法官徐磊的手中,感谢徐磊法官对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高效审判和公正判决。
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东莞某基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原告河南某邦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锂电池产品,收到原告交付的锂电池后,支付了货款171352.5元,尚有357206元未支付,其中300036元付款期已届满,被告以部分货款未核实清楚为由拖延付款。
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东莞某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采购锂电池产品,收到原告交付的锂电池后,双方对账结算,并签订了《还款合同》,约定被告于2021年8月15日前支付货款129570元,未按期还款需额外承担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和交通费。后被告仅支付了11000元货款,拖欠118570元迟迟未付。
经多次催讨未果,8月18日,某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孔某来到法院,分别对某基公司、某恪公司提起诉讼,两个案件通过涉营商环境案件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当天受理、立案并流转到承办法官。
收到案件后,徐磊法官立即联系原告孔某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沟通后得知因为疫情影响,孔某经营的电子科技公司本就受到冲击。现被两家公司拖欠货款,资金无法回笼投入再生产,严重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由于长期承办涉企案件,徐磊法官非常清楚遭遇资金拖欠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为了解决原告的困境,徐磊法官决定尽快审理两起案件,他分别与两个案件的被告取得联系后,考虑到被告远在东莞,合理确定好开庭时间。
被告某基公司法定代表人于9月8日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徐磊法官于次日出具判决书,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00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某恪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于9月16日到庭参加诉讼,徐磊法官开庭查明事实后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185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按合同约定偿还原告聘请律师费5000元。
从立案、审理到判决,两起困扰当事人许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到一个月便圆满解决,拿到判决书的孔某忍不住连连称赞法院和法官工作的高效率。回到家的孔某认为口头点赞无法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还特地制作了锦旗亲自送到法官手中。拿着孔某赠送的锦旗,徐磊法官向他表达了感谢,同时也送去了真诚的祝愿:“谢谢你对我工作的认可,希望你的公司越办越好,也能为咱们唐河的经济多做贡献!”
高效公正的司法不仅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保护营商环境。唐河县法院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提高审判工作质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