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路明,1983年12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2009年进入南阳市中级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至今,现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18年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9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2020年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21年被省法院评为“李庆军式十佳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
从穿上法袍、拿起法槌的那一刻起,李路明就时刻铭记“一槌千钧法在民心”。他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倾听群众呼声,用真诚回应群众需求,通过公平公正的审判向老百姓传递司法温度。
做百姓的贴心人
2012年,李路明成为一名助理审判员,而接到的第一个案子,就给了他巨大的考验。也是那一次,他立志做百姓贴心人。
那是一起因医疗事故而引发的侵权纠纷。一位母亲带着手臂骨折的儿子去医院治疗,孩子骨折很严重,必须进行手术。被推进手术室后的十几分钟,年仅5岁的孩子从号啕大哭到悄无声息,最终,母亲等来的是孩子心脏骤停、死亡原因不明的消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裁判的难点一直落在司法鉴定上。为精准判断医疗事故的原因,必须进行尸检。然而,经历着丧子之痛的母亲,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
李路明不停地问自己:“不鉴定能判吗?”“不,不能!”待这位母亲情绪稍稍平复后,李路明默默给她递上一杯热茶:“大姐,您想为孩子讨回公道吗?”“当然想。”“那您相信法律吗?”“相信。”……后经司法鉴定:孩子由于先天原因对正常的手术麻醉过敏,从而导致心脏骤停死亡。同时,医院在术中也存在采取措施不当的问题。经过数十次的反复沟通,双方终于就20万元的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
良法善治暖民心
李路明时常问自己,作为一名法官,一生要交几份答卷?答案是三份。一份交给国家,一份交给群众,还有一份交给自己。无论什么时候,回头看看自己办过的案件,那一份份案卷里装载的都不是冰冷的文字,而是一颗颗期盼良法善治的民心。
2018年6月的一天,张某骑着电动车横穿马路,撞上一只流浪狗后,又与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李某不存在过错,仅判决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因与自己的诉求差别太大,张某提出了上诉。案件受理后,李路明认真调查走访,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子很快办结了,可李路明的心里却沉甸甸的。张某伤情较为严重,家庭又比较困难,诉求26万元却仅获赔万余元。这样的裁判对于他虽然合法,但是不是应该为他做些什么?在得知被告保险公司是“政府保”工程的承保者时,李路明多方努力,帮张某争取到了“政府保”补助。
面对民事案件数量多、审限短、类型复杂的实际情况,在日积月累的探索中,李路明总结出了“庭前归类+梯次跟进+分类裁判”的工作法,既统一了类案裁判标准,又提高了办案效率,使多起“连环案”一次得到彻底解决!他总结出的这种工作方法被其他法院推广,李路明也被同事们亲切地称为“速度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