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本就不受法律保护,为了索要赌债竟然非法拘禁他人,进而触犯了刑律。2010年4月19日,被告人曹红超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11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曹红超因多次向徐某索要赌债未果,即纠集褚某(另案处理)等人租一辆面包车,窜至南阳市宛城区白河镇,将徐某带上车后,将车开至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万亩杨树林,曹红超等人对徐某殴打,致使徐某当场鼻子流血。后又逼迫徐某写下一张6万元的欠条,然后拉徐某找钱,因徐某无还款能力至当晚24时许才将其放回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红超伙同他人为索要赌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