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工作

  发布时间:2010-04-19 11:15:06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体现,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此,该院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使该院接受人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及时汇报制度。桐柏法院不仅按照规定一年一度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好法院工作,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而且将涉及该院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地向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委员会进行专题报告,认真听取人大的建议和意见,争取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便有效促进该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完善人大代表意见回复制度。人大交办、转办的个案,都要认真负责、及时有效地办理。对人大领导批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来信来访提出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落实,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切实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效性。

建立法官结对联络人大代表制度。为进一步畅通联络渠道,更好的接受县人大及人大代表的监督,该院建立了全院法官结对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按照要求,要适时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跟踪督办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同时,要积极向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报送本部门重大工作事项、工作新举措、典型案件等;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活动,使人大代表了解法院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走访记录。

坚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人大常委会选定若干名人民陪审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并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办案水平和监督能力。

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各业务庭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每次要及时收集邀请代表的意见;重大案件执行活动也邀请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庭审结束或执行活动结束后,组织代表对庭审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评议,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桐柏县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了司法公正廉洁。通过人大的有力监督,能够保证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裁判,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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