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动司法 躬身践行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0-04-20 08:28:41


要应对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实现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加强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开拓工作思路,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为人民司法。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也要紧紧围绕这一大局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其中,始终把实践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大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的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转变观念,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工作中,既要注意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保障大局,又要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主动调整司法政策适应大局,既要尽可能应用法律的智慧配合大局,又在要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适用裁量权支持大局。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障服务方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宪法规定的义务,是确保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重要保证。为此,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监督观,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能动地处理好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切实把监督作为做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动力。三是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要讲究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既严格依法办事,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又始终以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衡量标准,审时度势,研究办案的艺术和方法,重视办案的法律效果。既要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机械办案,孤立办案,也要反对只讲社会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的倾向。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力求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

二、建立健全能动机制,确实做到为人民司法。一是创新审判执行方式,贴近人民司法。程序是为实体服务,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公正和实质正义,让司法贴近人民,必须不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在立案阶段,如在立案大庭设置导诉台,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案件咨询,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及诉讼风险告知等服务。在审判阶段,如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提倡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在为群众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促进纠纷的有效解决。在执行阶段,如灵活采取制定还款计划,以物抵债,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及时变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严密有效的执行网络。二是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主动服务人民。司法为民、利民和惠民是司法人民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能动性的应有之意。要尽可能与民方便,改革措施要考虑人民群众的便利。要完善便民诉讼机制,扩大巡回审判,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对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高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运作机制,给予困难群体以人文关怀。三是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采取多种方法强化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司法的社会引导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审判活动的实质是对社会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和价值判断,它解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它还发挥着对社会主导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引导功能。审判工作通过对某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引导人们对法律合法化和正义性的认同,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和谐。因此,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积极发挥社会引导功能,不仅要解决当事人的争议,还要发挥引导人们认同社会主流价值观,促进社会尊崇正义,人心向善、从而达到社会和谐。为此,一是丰富载体,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要丰富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内容,认真抓好案件的公审公判,做好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开办法制园地、运用墙报、广播、电视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公民遵纪守法;敦促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搞好缓刑案件的考察,民事案件回访,进一步稳定社会治安;开设法制课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减少犯罪和发生各种纠纷的外部因素。二、做好两个结合,以案讲法。做到公开审理讲法与公开宣判时讲法相结合,在公开审理阶段,主要是就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宣讲应该怎样做才合法;在公开宣告处理结果阶段,主要宣传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包括判决的理由,政策法律依据,并从法律的角度阐述是非责任界限等。做到法庭审判时讲法与就地巡回审判时讲法相结合,通过以案讲法,让旁听公民了解案件事实真相,辩明是非曲直,让群众议论,自己教育自己。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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