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法警局成功执结一强制搬迁案件

  发布时间:2009-01-12 14:29:49




20081230日,南阳中院法警局调集警力,依法对被执行新野县康泰面粉厂位于新野县城的一处房产予以强制搬出。

本案被执行人新野县康泰面粉厂因拖欠新野县农村信用联合社贷款被诉诸法院,法院判决后该厂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新野县农村信用联合社无奈向南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阳中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新野县康泰面粉厂位于新野县城的一处临街房产进行了强制拍卖。考虑到拟拍卖房产大多由案外人实际占管,拍卖前后,南阳中院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多次告知这些房产的使用人,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租赁手续,以便法院审查后保护合法租赁权人的租赁权和优先购买权。法院通知后,只有一户租赁人向法院提交了租赁手续,经过法院审查确认,该租赁人的权利受到了保护。其他租赁人在法院限定时间内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证明其租赁权,丧失了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拍卖成交后,南阳中院依法对该处房产予以强制搬出,图为强制执行现场。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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