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法院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参与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0-04-20 08:48:18


为进一步显示司法人民性,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河南省桐柏县法院执行局巧用人民陪审员的执行助理员优势,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2010419顺利执结了一起因离婚案件抚养费引起的强制执行案件。

2001年,原告彭玉起诉与李刚离婚,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生男孩由彭玉抚养,被告李刚承担抚养费。但判决生效后,李刚并未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桐柏法院依彭玉的申请向李刚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李刚拒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在于彭玉一直不让其探望孩子,导致双方矛盾激化。200911月,执行局多次邀请李刚所在地懂法律、知民意、热心执行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陪同执行人员一同去了解彭玉对此事的看法,引导双方以和为贵,消除抵触情绪,经过人民陪审员的耐心说理后,彭玉同意让李刚见见孩子,李刚也表示在见过孩子后立即支付抚养费。最终在陪审员的见证下,桐柏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这起强制执行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自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以来,我院有效化解的纠纷案件已经占到申请执行案件的20%,大大缓解了执行压力,同时也拓展和延伸了人民陪审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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