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夫妇怎么也想不到,两人在路上吵架竟然招来一顿毒打。4月19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打人者潘帅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4日下午,24岁的小伙子潘帅民酒后骑摩托车回家,在行驶到离家不远的一条东西向水泥路时,遇见骑电动车的王某夫妇,行驶中的二人因家务事正在大声争吵。潘帅民听到后,误以为是在骂他,遂将王某拦下并与之发生争吵,又打电话喊来其堂兄拦住王某,二人发生打斗,潘帅民从路边拿起一块砖头将王某面部打伤,造成鼻骨骨,经法医鉴定,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潘帅民与王某就民事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帅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潘帅民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