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河南龙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3日,在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认缴)伍亿元整,认缴期限至2030年6月30日,实缴资本4150万元。该公司由股东付保强和何风共同出资设立,付保强持股70%,何风持股30%。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汽车租赁、货运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建材、五金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河南龙腾物流有限公司因2013年、2014年扩张速度过快,资金缺口较大,为渡过难关产生大量民间高息借款,最终资金链断裂,近四年处于停产状态,出现四十余起诉讼或执行案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据南阳华必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9747万元,负债总额428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9.9%,属于资不抵债。
二、本案审理经过
河南龙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向南阳中级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南阳中院于2020年11月4日组织听证会,申请人、职工代表、部分债权人参加听证并发表了意见。参加听证会的债权人认为,河南龙腾物流公司近几年虽然经营受限,但在南阳市的物流行业中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地理位置好,具有相对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尚具有营运价值,有重整的可能性。南阳中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豫13民破10号裁定,受理河南龙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并指定河南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龙腾公司破产管理人。
三、案件的处理结果
经过管理人对龙腾公司的债务申报进行审查,认定债权111笔,债权本息合计4.39亿元,其中本金2.3亿元,利息及其他2.09亿元;暂缓认定债权34笔,金额为0.2亿元。南阳中院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河南龙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四、案例评析
在河南龙腾物流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存在两个问题:
一、企业股东认缴而未缴纳的注册资本超过企业债务数额。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付保强和何风二人应缴未缴的出资额有4.585亿元,超出了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数额。
二、企业的主要资产价值无法确定。根据管理人对龙腾公司的资产清查和债务审查情况,该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公司占用的土地及在建的综合大楼,因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交纳土地出让金,也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导致龙腾公司的资产价值无法确定。
综上,根据目前查明的情况,不能确认龙腾公司是否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故不能认定龙腾公司符合破产重整的前提条件。南阳中院裁定驳回河南龙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