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发布时间:2021-08-12 17:01:47


    一、基本案情

    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醇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3日,注册资金46888万元,位于南阳市生态工业园区天冠大道1号,职工1000余名,经营范围:乙醇(无水)、变性乙醇、二氧化碳(液化的)、沼气、杂醇油的生产、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淀粉、淀粉制品、饲料的生产、销售,麸皮的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燃料乙醇及变性燃料乙醇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对燃料乙醇相关项目建设的投资,由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共同出资设立,前者持股40%,后者持股60%。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受国际油价影响,燃料乙醇售价出现断崖式下跌,加上货款不能及时收回,银行、融资租赁等借款造成财务费用过高,以及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形成大量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加之“十二五”期间国家财政对粮食收购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逐年减少,至2015年底全部取消,导致天冠乙醇公司连续巨额亏损。

    二、审理情况

    2020年11月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南阳市宏鹏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债权人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就申请人乙醇公司破产重整事宜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会上大部分债权人均表示同意乙醇公司进行重整,也有少部分债权人未直接表明观点,但均未提出有实质意义的异议。

    2020年11月5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13民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乙醇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0年11月9日指定乙醇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清算组成员由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的12名人组成。

    2020年11月18日,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在2020年12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2020年11月16日决定同意乙醇公司继续经营。2021年1月6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6月25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符合大多数债权人及广大职工的要求,并未损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既得利益,故应予以批准。2021年6月25日裁定批准乙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案例评析

    天冠乙醇公司实际参与运营的资产有限且设备老化现象严重,可用于清偿的资产均设定了抵押,若实施破产清算,除优先权人可得到清偿外,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其他债权人包括职工债权的清偿率有可能为零,重整计划草案以最大程度清偿债务为目的,在清偿时间和清偿比例上比破产清算有明显优势。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河南中鑫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8.34亿元对天冠乙醇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天冠乙醇公司原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或其指定的公司,投资人依托自身优势和资源,围绕天冠乙醇公司的核心资产,继续致力于以燃料乙醇产品生产为主、其他产品为辅的业务发展方向,投入大量资金对原生产线等进行技术改造,使天冠乙醇公司资产和运营价值最大化。天冠乙醇公司作为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十五”期间全国3个新建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之一,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空间广阔,实施重整能确保1000多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市场供应,社会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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