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曾柄旗)11月9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当庭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了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冷冻牛宝等多次出售给桐柏县李某某经营的优优调料店,销售金额为38911元。后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鉴定,该牛宝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系禁止销售的食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走私牛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禁止被告人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冷冻牛肉的销售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桐柏法院将以此案为契机,严厉打击食品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