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法院鼎力协作 破解异地“执行难”

——河南省西峡县法院跨省调执一起企业合同纠纷案当场履行30万元

  发布时间:2010-04-20 10:27:37


331,河南省西峡县人民人院执行局局长王雷带领8名精兵强将三下湖北、浙江,在三省法院干警的协作配合下,经过77夜的蹲点盯梢,终为西峡一家大型企业执行现款30万元,剩余部分达成和解协议。

河南省西峡县天马汽车制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1110日在该县法院立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北十堰市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被告浙江省乐清市程某、陈某、郑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额达88.39万元及利息。此案在一审立案开庭时,经法院合法传唤三被告均未到庭参加应诉,当一审判决生效后法院又向四被告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后又无任何回音。该案涉及被执行人员多,又是异地执行,跨省执行难的大案。针对这一案件的特点,法院高度重视,经审委会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并向县政法委、人大和上级人民法院详细汇报,同时与湖北、浙江法院取得了联系,通过兄弟两省法院提供的4被执行人的情况后,西峡法院派出精兵强将8名在执行局局长的亲自带领下,到被执行地蹲点盯捎,执行干警忍饥唉饿,不顾夜晚天气的寒冷,通过77夜蹲点,在浙江乐清市法院干警的配合下,终于打听到被执行人的下落程某,我执行人员对程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程某当场履行现金30万元。通过电话协商和西峡天马汽车制泵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在2010430日前将全部款自觉履行,此案在三省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鼎力协作配合,得以圆满执结。此案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一盘棋,只要共同配合,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就能破解异地执行不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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