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至4月12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4名法官3日内辗转长沙、山东两地巧用多维调解法,在调解中引入案外人第三方,并及时释明原告变更诉请,最终在案外人的参与下使案件成功调解,快结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不仅使原告急上项目的设备及时供到,避免了企业有可能因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又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被告得以免除履行义务;同时使第三方企业寻找到了很好的合作伙伴,实现了三省企业三赢的极佳效果。
原告河南省某水电设备公司(住所地:河南西峡)因急上风电项目,于去年年末与被告长沙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于3月15日前将合同标的物数控机床送货至原告处。因被告到期后仍迟迟不予发货,原告于4月10日诉至西峡县人民法院。该院民二庭受理后当即安排4名干警南下长沙向被告公司送达起诉状等相关手续,并了解有关情况。去后经了解才得知该公司已将原告预付款挪作他用,无力向生产厂家付款,继续履行合同已无任何可能。为了尽量减少因合同不能履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办案法官继续向公司人员了解情况,希望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当得知供应原告的设备是被告从山东泰安某公司生产、订购的,因被告未付款,泰安公司未将生产好的设备供给被告这一信息后,当即形成合议:从第三方泰安公司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在说服原告变更诉请解除原被告买卖合同后,四名法官和原被告负责人连夜赶赴山东泰安。
4月12日在西峡法院办案人员释明各方利害关系后,当日三家企业在法官主持下便达成了“原被告、被告与案外人(泰安公司)均解除合同,原告与案外人重新签订数控机床买卖合同;5日内案外人将设备送至原告厂内”的调解协议。
原告与案外人新签订的买卖合同已于4月15日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