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11-30 15:50:19



倡议书 

各位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工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南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动员全市破产管理人积极参与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效挽救危困企业或让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实现破产企业资产效益最大化,助力破产办理工作的快速、稳定推进,提升破产办理的质效,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向全市各位管理人及破产管理工作者提出如下倡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全市各破产管理人、各破产管理工作者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破产管理工作,提升南阳营商环境的指标和美誉度,是全市破产管理人及破产管理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破产审理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履行管理人职责

全市各破产管理人、各破产管理工作者要严格执行破产审理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市中院制定的《全市法院破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和破产案件折抵办法》、《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全面提升破产审判的质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操作指引》、《执转破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配合法院的破产审理工作,依法、积极、高效、创造性的办理各项破产管理事务,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管理人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岗位,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职尽责,不做违法越轨之事;要积极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拒绝接受法院指定;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破产清算的正面宣传,解决破产污名化问题,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三、打造管理团队,提升管理能力,提高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破产管理对管理人的团队协调、专业水平、办案能力、专注程度都有很高的要求,协会要求各管理人会员单位要建立专业化、专门化的管理人团队;要组织团队积极学习《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最高院、省院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学习中院下发的一系列办案指引、操作指南;认真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积极参加中院和破产管理人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要不断更新知识储备,要加强对破产业务学习,提升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缩短办理破产案件期限、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回收率,提高案件和解、重整、预重整比例。

  1、缩短办理破产案件期限。对管理人承办的破产案件,要配合法院简案快审,繁案精办,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市中院制定的《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指引》,适用简易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个月内办结,无产可破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一般破产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个月内办结,其他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在一年内办结,坚决杜绝超过两年未结案件出现。对涉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办理时限也要按照涉营商环境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加快审结,以免影响破产案件进程。

  2、降底破产成本。严格按省高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破产成本管理的指引》要求,严格控制管理人费用,缩减不必要的开支。积极采用并充分发挥中行智能辅助系统、钉钉系统、一网双平台,网络询价、拍卖的功能在破产程序中的应用,进一步降低破产成本,推动企业破产工作的良性发展。

  3、提高回收率。

  积极催收债权和通过诉讼(仲裁)主张权利,提高回收率,确保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4、创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提升和解、预重整、重整比率。

  五、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及时汇报,及时沟通,加强协调。

  全市各位管理人及破产管理工作者要拓宽办理破产的渠道,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在化解破产进程中的难点和堵点中的作用。严格落实市中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与受理案件法院及当地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和协调,接受法院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要善于利用府院联动机制解决问题,推动破产管理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全市各破产管理人、各破产管理工作者,让我们振奋精神,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以实际行动为办理破产工作提质增效,共同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为南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南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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