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冒用 身份证所有人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10-04-21 08:43:30


编辑老师:

前几天,我的钱包被盗,身份证同时丢失,我担心如果我的身份证被人冒用,自己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

读者薛范

薛范读者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公民在使用身份证证明书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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