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 使用商标时莫要“傍名牌”

发布时间:2021-12-10 09:18:32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有什么需要提醒群众注意的方面?”“群众在购物时要注意确认货品的产品证书、合格证书等手续是否齐全;在从事经营、销售活动时要保存购货合同、票据等相关文件,便于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权。”12月9日上午,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的知识产权发布会上,记者提问时,法官雷川回答说。

    记者从发布上获悉,今年1月1日至12月8日,该院共受理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案件1062件,审结929件,结案率87.48%。发布会上,公布了几起典型案例。

    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于2000年1月21日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今年1月,该公司发现新野县某购物广场在其门店招牌上突出使用了与涉案商标相似的标志。该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新野县某购物广场提供的销售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相同,其门店招牌上突出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中的“美宜佳”文字组成相同,仅字体、顺序不同,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判决被告某购物广场赔偿原告美宜佳公司13000元。

    典型意义:使用商标,莫要自作聪明“傍名牌”。当前社会上部分经营主体为了吸引顾客消费,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标的近似商标,企图通过打“擦边球”的不法行为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⑥3

文章出处:2021年112月10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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